金山作为专业安全服务厂商,需要在您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基础上,为您提供服务。为了保障您对金山手机卫士的使用权利,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就信息收集与使用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1. 使用病毒查杀时的数据上传
当您使用金山手机卫士病毒查杀时,如果检测到您的手机里面有未知文件,我们会提示您并经您的操作允许后上传至云端。当云端服务器收集到此类信息后,我们将有专业的病毒分析师为您分析这些未知文件的危害性,当我们确定结果后,会给您提供针对这些未知文件的最佳解决方案。以此来保障您手机安全无忧的使用环境。
2. 使用一键体检及骚扰拦截时的信息上传
当您使用金山手机卫士一键体检和骚扰拦截时,我们会提示您加入云安全计划。云安全计划即指通过您的允许将一些您视为垃圾短信的内容上报给我们,我们将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目的是为了提高骚扰拦截率,让您拥有更加安静的手机使用环境。
以上这些信息,我们会严格保障其安全性,请您放心。
金山手机卫士使用许可协议:
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本《软件许可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限制。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条款,否则您无权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及其相关服务。您一旦安装、复制、下载、访问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安装、复制或使用本“软件”。
本《协议》是您与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下称“金山软件”)之间关于有关本“软件”的下载、安装、使用、复制随附本《协议》的金山手机卫士软件的法律协议。
本“软件”受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权利只许可使用,而不出售。
一.许可范围
本“软件”为免费软件,金山软件将本“软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地区(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外的中国境内)的非专有的使用权授予您。 您可以:
1. 在手机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运行”)本“软件” 的一份副本。
2. 为了防止副本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您丧失该合法副本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3. 为了把本“软件”用于实际的手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金山软件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二.权利声明
本”软件”的一切知识产权,以及与"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像、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附加程序、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为金山软件所有,受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您保证
1. 不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之外,使用、复制、修改或转让本“软件”或其中的任一部分。
2.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不得改动编译在程序文件内部的任何资源;不得试图进行任何获得本“软件”源代码的访问或行为。
3. 不得对本“软件”进行组件分割,即将各个部分分开用于任何目的。
4.不得对本“软件”进行任何商业性的销售、复制、分发。
5.不得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翻译本“软件”。
四.支持服务
1. 如在本“软件”附随用户手册或其它材料中,金山软件明示将为您提供支持服务,则金山软件将依照该用户手册或其它材料中所述的各项政策和计划为您提供与本“软件”有关的支持服务(“支持服务”)。
2. 提供给您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任何附加软件代码(如有)应被视为本“软件”的一部分,并须遵照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3. 您明示同意,金山软件可将您提供给金山软件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技术信息(如有)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产品支持和开发。除了在为您提供支持服务时必须的情况外,金山软件在使用这些技术信息时不会以个人形式提及您。
五.软件的功能及使用、修改、升级
1. 软件功能:本软件仅适用于android操作系统。本软件提供病毒木马查杀、流量监控、骚扰拦截、进程管理、清理手机垃圾、清理痕迹、软件管理、手机防盗、安全备份、私密空间等功能。
2.软件的修改和升级:金山软件保留随时为您提供本“软件”的修改、升级版本的权利。
. 如您不接受本“软件”的替换版本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请您主动自行卸载本“软件”; 本“软件”新版本(指本“软件”的替换版本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视情况而定)发布后,您使用本“软件”新版本,则视为您完全接受本“软件”新版本;并且,本“软件”新版本发布后,金山软件不保证旧版本(指新版本发布之前的版本)的继续可用。金山软件保留因业务发展需要,单方面对本“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进行限制,您应承担与此相关的风险。金山软件提供给您的本“软件”的任何替换版本或修改软件代码或升级版本,将被视为本“软件”的一部分并且要受到本《协议》条款的制约(除非本《协议》被随附本“软件”的替换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的另外一份《协议》取代)。如果金山软件提供本“软件”的一个替换或修改版本或任何升级版本,则(a)您对本“软件”替换或修改版本或任何升级版本的使用条件是您接受本“软件”的这类替换或修改版本或升级版本以及任何随附的取代《协议》(如有),并且(b)您对本“软件”的所有先前版本的使用将被终止。
六. 隐私权保护声明
1. 当您下载安装本软件后,我们会以系统的国际移动设备身份码(IMEI)作为识别用户的唯一标准,为您提供一系列的后续服务。但是我们不会把您的手机号码与其他任何个人信息(这些信息通常仅限于您的姓名、年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匹配存储。
2. 安全备份功能为本软件可选功能。它包括但不限于对通讯录、短信等内容的备份。只有在您选择使用该项服务后,金山软件才会为您提供这项服务。为保证数据安全,金山软件会对服务器采取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金山软件会严格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包括使用各种安全技术手段来保护这些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同时通讯录恢复过程不会删除手机已有数据,此功能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流量费由运营商收取。
3. 骚扰拦截功能为本软件可选功能。只有在您选择使用该项服务后,金山软件才会为您提供这项服务。为完善本软件的此项功能,我们的服务器会对拦截的疑似垃圾短信以及用户自行举报的疑似垃圾短信及上传的手机号码进行收集并进行数据分析,但是会对用户的手机号码进行保密,不会因任何非法理由泄露、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 金山软件不会在未经您合法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漏在上述功能下获取的您的有关个人信息,除非有下列情况需要:
4.1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2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您及公众的权益;
4.3 为维护金山软件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4.4依法需要公开、编辑或透漏上述信息的合法情况。
5、青少年隐私权保护特别说明
5.1如果您的年龄未满18周岁,务必在使用金山软件产品前,请您的合法监护人阅读本协议,并取得您监护人的同意,尤其是通讯录备份功能的使用。监护人应承担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首要责任。
5.2未经监护人事先可查证的同意(具体方式由金山软件自行确定)金山软件不会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向第三方透露可识别的信息,除非是为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承诺的服务。金山软件如收集监护人或未成年人的姓名或其它信息之目的仅是为获得监护人同意,则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仍未获得同意时,将主动从记录中删除此类资料。
七.权利的保留:
未明示授予的一切权利均为金山软件所有。
八.本“软件”的著作权
1. 您不得去掉本“软件”上的任何版权标识,并应在其所有复制品上依照其现有表述方式标注其版权属于金山软件。
2. 本“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印刷材料及本“软件”任何副本的著作权,均由金山软件拥有。
3. 本“软件”及文档享有版权,并受国家版权法及国际协约条款的保护。
4. 您不可以从本“软件”中去掉其版权声明;并保证为本“软件”的复制品(全部或部分)复制版权声明。
5. 您同意制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复制本“软件”及文档。
6. 您不可复制本“软件”随附的印刷材料。
九.不允诺担保
本《协议》所述明示担保,为担保的全部内容。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金山软件及其供应商提供的本“软件”和支持服务(如有)均为按现状及包含所有瑕疵状况下提供,不允诺其它不论是明示的、暗示的还是法定的任何保证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对特殊应用目的适应性,反应的精确性,结果的完整性,不含病毒及疏忽,针对本“软件”提供或不提供支持服务。
十.责任有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立法精神,发生下列情况时,造成或可能造成您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其他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金山软件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的法律责任,但金山软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权益,并将及时通知到您:
1. 黑客攻击、病毒侵袭等互联网所存在之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之风险;
2. 电信运营商导致之重大影响;
3.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络、网站关闭;
4. 由于您个人原因导致您个人信息泄露。
十一.适用、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如您与金山软件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金山软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与修改权归金山软件。本《协议》可由金山软件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您可以重新下载安装本软件或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金山软件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金山软件提供的软件和服务,您继续使用金山软件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您已经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
金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